本页内容
请求如何提出?
以书面形式,通过外交渠道送交中央机关,附经请求国中央机关签署并盖章的阿拉伯文译文。
第11条列明了文件:当事人的描述、法律条文和刑罚、国际逮捕令、案情陈述,以及对被定罪者而言,判决书和其可执行的证明。
请求送达后会怎样?
中央机关核查形式要求,并移交主管检察院,还可以要求请求国在一定期限内补充信息。
根据第12条,如果没有提供信息,它可以驳回请求。
在法院会发生什么?
在审查请求后15天内,检察长将其连同备忘录送交主管法院,法院在检察院、当事人及其律师在场的情况下不公开审理。
法院就是否符合引渡条件作出说明理由的裁定(第18至20条)。
首先应该做什么?
确认请求如何送达阿联酋
请求通过外交渠道送交中央机关。询问何时、由谁发出。
对照第11条核查文件
令状、案情陈述、法律条文,以及经请求国签署并盖章的阿拉伯文译文。
记下15天的移送期
检察长必须在审查请求后15天内将其送交法院。
出席每一次传唤
检察院传唤您出席庭审,缺席会损害您的立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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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庭审是公开的吗?
不是。第19条规定法院不公开审理请求。
同一国家可以再次提出请求吗?
可以,但须有新的理由。第25条规定,在提出新理由时,拒绝不妨碍就同一罪行在同一国家随后的请求作出进一步裁定。
相关指南
资料来源
资料来源:2006年第39号联邦法《刑事司法国际合作法》,阿联酋立法门户网站上的英文官方文本,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5日。该门户网站显示该法有效,最近更新于2023年9月28日。译本与阿拉伯文原文不一致时,以阿拉伯文为准。
本页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本页为英文指南的中文译本。如有出入,以英文版本和法律的官方文本为准。 阅读英文版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