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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操纵市场?
2025年第33号联邦法令(《资本市场监管法》)第37条第1款第(a)项禁止任何人单独、串通或与他人共同,为误导或欺骗投资者、制造活跃市场的假象、控制或影响其价格(拉升、打压或稳定)或其交易量,或影响投资者决策为目的而交易证券,包括协议、虚假交易,以及下达、修改或变更买入或卖出指令。
第37条第1款第(f)项还禁止促成或安排任何虚构或虚假交易,并对市场、其成员或在其中交易的人的声誉造成损害。
刑罚是什么?
根据第71条第4款,故意对金融产品实施任何行为或交易操作,意图制造实际交易或真实需求的虚假或误导性印象,或控制或影响其价格或数量或投资者决策的,处不少于一年的监禁和50,000至250,000,000迪拉姆罚款,或二者之一。
该条不论结果是否发生,还是仅仅意图发生,均适用。
价格稳定规则是例外吗?
是。实施监管局或资本市场机构建立的价格稳定控制或机制,并不违反禁止影响价格的规定(第37条第2款)。
这就是为什么合法的做市和稳定不同于操纵,显示该机制的文件很重要。
辩方审查什么?
意图、指令和交易的模式、每一笔的商业理由,以及该活动是否属于获授权的机制。
订单簿、交易员之间的通信,以及谁指示了什么的记录是核心证据。
首先应该做什么?
保存订单和交易数据
附时间戳。
保留交易员之间的通信
聊天和通话。
书面列出每笔交易的商业理由
以书面形式。
任何监管机构访谈之前先咨询
意图是核心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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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下一笔大额订单是犯罪吗?
本身不是。该罪需要误导或影响价格或数量的故意(第71条第4款)。
与他人达成一致重要吗?
重要。第37条第1款涵盖串通或与他人共同行事。
允许价格稳定吗?
获授权的稳定机制不构成违反(第37条第2款)。
最高罚款是多少?
250,000,000迪拉姆(第71条)。
相关指南
资料来源
资料来源:阿联酋立法门户网站上的2025年第33号联邦法令(《资本市场监管法》)官方文本,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。译本与阿拉伯文原文不一致时,以阿拉伯文为准。
本页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本页为英文指南的中文译本。如有出入,以英文版本和法律的官方文本为准。 阅读英文版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