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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可以上诉,期限是多久?
检察长或其代表以及被请求引渡人可以在裁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向主管上诉法院提出上诉(第22条)。
检察院也可以对认定无法引渡的裁定提出上诉(第21条)。
上诉如何提出?
向上诉法院书记处提交通知,庭审最迟在提交后10天内确定。由当事人律师提交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(第23条)。
由于期限很短,上诉文件应在预计裁定之前就准备好。
上诉之后会怎样?
裁定只有在不可再上诉后才可执行(第24条),准予引渡的裁定只有在部长批准后才执行(第26条)。
如果请求国在被通知后30天内没有接收该人,则将其释放(第28条)。
首先应该做什么?
记下30天
上诉期限从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算。
取得说明理由的裁定
上诉理由必须回应法院的推理。
尽早准备通知
上诉通过向书记处提交通知提出,庭审在10天内进行。
为部长阶段做计划
准予引渡的裁定只有在部长批准后才执行,所以同时准备意见陈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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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上诉会中止引渡吗?
第24条规定,引渡裁定只有在不可再上诉时才可执行,所以在仍可上诉期间不能执行。
谁可以对拒绝裁定提出上诉?
第21条允许检察院就认定无法引渡的裁定向主管上诉法院提出上诉。
相关指南
资料来源
资料来源:2006年第39号联邦法《刑事司法国际合作法》,阿联酋立法门户网站上的英文官方文本,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5日。该门户网站显示该法有效,最近更新于2023年9月28日。译本与阿拉伯文原文不一致时,以阿拉伯文为准。
本页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本页为英文指南的中文译本。如有出入,以英文版本和法律的官方文本为准。 阅读英文版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