哪些陈述被禁止?
2025年第33号联邦法令(《资本市场监管法》)第37条第1款第(b)项禁止作出任何虚假、误导性或违反法律的陈述或披露任何信息,或散布可能影响发行人声誉、证券价格或任何金融产品或投资者决策的谣言。
这涵盖新闻声明、社交媒体帖子、投资者演示和群发消息。
刑罚是什么?
第71条对以下行为处不少于一年的监禁和50,000至250,000,000迪拉姆罚款,或二者之一:故意在发行人的文件、报告、招股说明书或广告中提供不正确或误导性的数据,或在提交后修改数据;故意传播可能影响市场完整性或稳定性的不正确或误导性的新闻、信息或陈述或误导性谣言;以及故意不披露重要信息。
明知文件不准确而签署或分发也在涵盖之列(第71条第2款)。
该罪需要结果吗?
不需要。第71条不论结果是否发生,还是仅仅意图发生,均适用。
这就是为什么陈述的内容及其背后的意图是主要问题,而不是是否有人亏了钱。
发行人或推广者应当如何保护自己?
为每一项公开陈述保留批准记录,对照记录核对招股数据,及时披露重要信息,不要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。
如果有人投诉或监管局要求提供文件,请保存一切,并在回应之前先获得法律意见。隐瞒监管局要求的信息本身就是犯罪(第71条第8款)。
首先应该做什么?
保留草稿、批准文件和来源
针对每一项陈述。
提交后不要更改文件
第71条第2款。
及时披露重要信息
不披露是犯罪(第71条第6款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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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散布关于公司的谣言是犯罪吗?
故意散布可能影响市场的误导性谣言是犯罪(第71条第3款)。第37条第1款第(b)项禁止影响价格或投资者决策的谣言。
如果招股说明书是错误的呢?
该罪要求故意提供不正确的数据,或在签署或分发时明知不准确(第71条第2款)。
不披露是犯罪吗?
故意不披露重要信息是犯罪(第71条第6款)。
必须有人亏钱吗?
不需要。该条不论结果是否发生均适用。
相关指南
资料来源
资料来源:阿联酋立法门户网站上的2025年第33号联邦法令(《资本市场监管法》)官方文本,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。译本与阿拉伯文原文不一致时,以阿拉伯文为准。
本页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本页为英文指南的中文译本。如有出入,以英文版本和法律的官方文本为准。 阅读英文版
